敬啟者:
本會將於八月底舉行《第二屆勵志杯排舞比賽》,經過本月十日與各越柬寮僑團代表磋商後,達成一致的比賽條例,特此向各界公佈各項比賽細節如下:
勵
志 體 育 會 主 辦
第二屆勵志杯排舞比賽
比賽規則,條例,總則
1.
宗旨:以聯絡越柬寮僑團感情、以舞會友、發揚體育團隊合作精神為宗旨。
2.
參賽資格:凡属越柬寮僑團的排舞組(隊),均可報名參加比賽。
3.
報名費:每隊 $50.00 元。(恕不作退)
4.
獎金總額: $1000.00 元。(冠軍 $500.00 元,亞軍 $300.00 元,季軍 $200.00 元)。另將隨參賽隊伍之多寡再設安慰獎若干名以資鼓勵。
5.
比賽地點:888
Seafood Restaurant, 8450 Valley Blvd. #121, Rosemead, CA 91770
6.
報名截止日期:2014年 7月31日。
7.
比賽日期:2014年 8月31日。
參賽規則和條例:
1.
只限屬越柬寮僑團的排舞隊伍可報名參賽。
2.
每一參賽者只限屬一參賽隊伍。
3.
每參賽隊伍必須由最少五人、至最多十二人組成。
4.
參賽隊伍的表演時限從入場起至離場止最少三分鐘,最長不得超過六分鐘。不合時限規定的參賽隊伍將會被扣分。
5.
參賽隊伍必須提供自備的舞蹈音樂,單聲道 CD。不合規格的CD將不被接受。
6.
該 CD需在比賽開始一小時前交到大會 DJ手中。
7.
比賽隊伍之出場次序將以抽籤決定。
8.
評分標準依次為:隊形變換、音樂配合、整體美感、表情神態、服飾等五項為主。
9.
每個參賽隊伍之指定負責人必須出席所有賽事會議,及必要時處理各項與比賽有關事宜。
參賽總則:
1.
禁止一切不友善的舉止、不雅觀的服飾及粗俗的歌詞。
2.
所有參賽者務須知曉、明瞭、並須遵守所有比賽規則。參賽者所有疑問,請先與本隊的負責人聯繫。負責人再與勵志主辦單位主管找尋答案。
3.
所有參賽者年齡必須在十八歲以上。
4.
每位參賽者必須個別購買賽事的門票。
5.
比賽期間,禁止在比賽場地攝影或錄像。所有賽事紀錄均由專業製作單位拍錄成 DVD 及發售。
6.
所有參賽隊伍必須最少於比賽開始前卅分鐘在比賽場地就位。當司儀唱名時,沒有作出回應的參賽隊伍將被取消比賽資格。
7.
所有參賽者必須簽署一份免責書,以同意他們的照片、影像及名字在將來可能在一切媒介中和銷售的比賽影帶、或互聯網上被無限制地使用。
8.
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任何行為惡劣者參賽。